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茅以升先生对发展中国铁路事业做出的杰出贡献,继承和弘扬他热爱祖国、奉献社会、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设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旨在奖励为铁道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各专业工程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奖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实践、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获奖者85名(即“奖励指标”),并由北京香港全年最全免费资料大全(以下简称“茅以升基金会”)向每位获奖者颁发奖金5000元人民币(税后)及奖牌、证书。
第四条 为做好评奖工作,设立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项的评审工作。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铁道学会奖励办”)负责评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铁路事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循茅以升先生倡导的科技工作者道德规范、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1、在铁道行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中有关键技术创新,或解决了工程设计、施工中重要技术难题的;
2、在铁道行业技术装备设计制造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方面有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技术攻关和组织领导方面成绩卓著,对项目完成发挥重要作用的;
3、在铁路运输工作中创造性地应用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为良好完成铁路运输任务、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在铁路技术管理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成绩卓著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六条 候选人为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应优先推荐40岁以下有突出成绩的一线青年工程技术人员,以使更多的青年优秀工程师脱颖而出。
第七条 上一年度落选者如没有新的业绩,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八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由单位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及条件的人员,均可推荐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
第九条 候选人应按规定填写《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推荐书》,凡推荐书中列有知识产权、公开发表论文及专著、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需附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章 审核与评审
第十条 铁道学会奖励办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候选人及推荐材料是否符合推荐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应通知推荐单位或个人限时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虽经补正但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推荐。
第十一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评审分为专业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两个阶段,根据本办法奖励范围及条件进行评审。
1、专业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由专业评审组组长主持,并按专业对每一位候选人指定一位主审专家,主审专家负责审查候选人是否符合奖励范围及条件并填写主审意见表,向专业评审组介绍候选人情况并提出推荐意见。会议通过主审人介绍、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人选。
2、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通过专业评审组组长介绍、集体评议、投票表决等程序,审定由专业评审组推荐的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人选。
3、投票表决应按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为有效。专业评审组投票结果应不超过奖励指标。当投票结果不足奖励指标时,以投票结果为准;当投票结果超过奖励指标时,按得票数由高向低遴选至奖励指标为止;当投票结果达到奖励指标最后一位出现并列时,并列有效。
第五章 公示与授奖
第十二条 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公示异议制度,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通过中国铁道学会网站(http://www.crs.org.cn)、茅以升基金会网站(http:)或相关媒体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天内受理异议事项。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所公示的人选提出异议。由铁道学会奖励办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决定。
经公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报茅以升基金会全体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奖励人选获审议通过后,由中国铁道学会、茅以升基金会联合发文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奖励。处理结果将在中国铁道学会和茅以升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组织和评奖工作要公平规范。参与组织和评审工作的单位、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及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铁道学会原发《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奖励办法》(学秘函[2006]2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茅以升基金会、铁道学会奖励办负责解释。